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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一出租车靠河边下客,乘客突然开门,骑自行车的刘某躲避不及,摔下河堤致高位截瘫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包打听    时间: 2012-8-19 17:47
标题: 一出租车靠河边下客,乘客突然开门,骑自行车的刘某躲避不及,摔下河堤致高位截瘫
还记得金水河上那个事故吗?一出租车靠河边下客,乘客突然开门,骑自行车的刘某躲避不及,摔下河堤致高位截瘫。

后来,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,刘某获赔78万余元。

2009年8月25日傍晚,50岁的刘某骑自行车沿郑州市沿河路回家,被一辆突然开门的出租车撞进河里,造成颈椎五六节骨折,左髌骨粉碎性骨折,导致瘫痪。

刘某将司机伽某、出租车主王某、出租车承包人马某、挂靠单位郑州市晨曦出租车公司、乘客赵某、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、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等告上法庭,索赔约96万元。

郑州中院终审判决,伽某赔偿34万余元,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,余额部分由伽某支付;王某、马某对伽某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出租车公司对伽某、王某、马某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;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赔偿刘某28万余元;赵某赔偿刘某16万余元。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说法:涉事方都有过错


郑州中院经审理认为,伽某作为司机,在乘客下车时应观察车后和一侧是否有车辆、行人通过,并提醒乘客开门注意安全。但伽某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,且疏于提醒乘客,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。

金水河护栏年久失修、高度不足,未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,是导致刘某坠河受伤的因素之一,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作为管理单位,也有一定过错。

乘车人赵某作为成年人,其打开车门时应当具有安全意识,在本案中也有一定过错;受害人刘某在骑车行驶过程中,自行车后座有负载,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间接的作用,也存在相应过错。

结合本案案情,考虑到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,原审划分责任比例正确。
作者: 我的猫咪x2    时间: 2015-3-19 15:41
年8月25日傍晚,50岁的刘某骑自行车沿郑州市沿河路回家,被一辆突然开门的出租车撞进河里,造成颈椎五六节骨折,左髌骨粉碎性骨折,导致瘫痪。

刘某将司机伽某、出租车主王某、出租车承包人马某、挂靠单位郑州市晨曦出租车公司、乘客赵某、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、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等告上法庭,索赔约96万元。

郑州中院终审判决,伽某赔偿34万余元,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,余额部分由伽某支付;王某、马某对伽某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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