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打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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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3-7-9 19:50:03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    《以人的名义,来谈狗的问题 》


    中国每年有多少狗被杀掉?据媒体报道,每年有1000万只狗被卖给了餐馆。而不久前在广西玉林举办的狗肉节上,就有近万只狗被屠宰。当那些爱狗的人们,看到这个新闻时,怎能不愤怒?
    双方的愤怒变成了争论、争吵、谩骂甚至是暴力冲突——北京某医院烧伤科的医生,因为在微博上发表过激言论,被爱狗者找上们来,抓破挠伤。
    为狗所困扰的人们,把这当成了养狗者素质低下、权利越界的证据。在此前争论中,这也是他们的核心观点之一:权利要有边界且不应互相侵犯。爱狗者希望给狗以更好的保护,这是他们的权利。但是当他们跑到高速公路上拦截运狗的卡车、甚至上门打人时,他们的权利就越了界。而违规养狗、弄脏环境、纵狗伤人等侵犯他人权利的事情就更为常见,自然会招致更多批评。这种批评,是出于理性的法治逻辑。
    我们认可这种理性批评与法治逻辑。可在狗的问题上,单纯用理性和法治来解决有些粗暴,因为它忽视了人的感情。比如在灾难报道中,媒体常会特别小心,以免刺激读者尤其是灾民的感情。这并非法律的要求,而是出于一种更高的道德要求。具体到玉林狗肉节,那些支持吃狗肉的人们应该意识到,这对爱狗者而言,是一种很大的心理冲击。有人甚至为了刺激讨厌的爱狗者,故意秀吃狗肉的照片,用“恋狗癖”这样的词汇挑衅他们,虽然在法律上这些讨厌爱狗者的人有其自由,但考虑到这种行为带来的情感伤害,又是不道德的。
    德国法学家鲁道夫·耶林尝言:“法的力量,完全与恋爱的力量一样,在于感情之中。”事实上,那些认为自己的权利被动物保护主义者侵犯的人们,最初也是因为自己的感情受到伤害,才意识到这种权利的存在。因此,在动物保护的问题上争论双方最初的出发点,都是自己的情感。这种情感,与动物的情感、动物对痛苦的感知能力、动物权利等问题并无多大关系,而是出自人的内心。这也是西方国家在谈动物保护时经常谈到的:对动物残酷就会对其他人残酷。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,君子远庖厨,也是人类情感的一种表现。
    这常常被反对动物保护的人视为虚伪——你反正都要将它杀死、吃掉,难道在之前沐浴焚香、祈求神灵宽宥自己的杀戮,就会减少被杀动物的痛苦?当然不会,但也要承认,这种“虚伪”正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。正如我们执行死刑前,对犯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保护,不会改变他即将被处死的命运,我们对故去亲友的纪念,也不会改变死者不能复生的现实一样。这种“虚伪”的保护和纪念,恰恰是对保护者和纪念者感情和尊严的保护。
    以这个观点再来看最近发生的三起“狗风波”:玉林狗肉节这种集中、大肆屠杀狗类的行为,显然是对爱狗者感情的伤害,被爱狗者抵制是无可指摘的;而之后出现的数起藏獒伤人、咬死人事件,则是养狗者对他人权利的侵害,理应为此受到法律严肃的惩罚;而那名与爱狗者争执并被打的医生,其身体受到伤害,应该得到赔偿,打人者应该受到惩罚,但这并不能反证此前他用“恋狗癖”等侮辱性语言来刺激爱狗者的行为就是正当的。
    归根结底,动物保护的问题,并非是动物的问题,而是人的问题,是人的理性与感情之间的问题。理性与情感的冲突,让狗的保护乃至动物保护显得复杂而敏感。稍有不慎,就会互相伤害。批评爱狗者的一方,需要放下理性的自负,要知道,人终究是感情的动物。而作为爱狗者,也需要放下道德上的优越感,要知道,一个人再爱动物永远也不会胜过爱自己。既然如此,何不放下傲慢与偏见,调和理智与情感,握手言和?不是没有共识,那共识便是人本主义。

    在一个故事里有人做了一个梦 在那个梦里有人说了一个故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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